近日,四川省商務廳等四部門印發《四川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四川老字號的示范創建條件、申報程序、動態管理,以及四川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進行了明確規定。
四川老字號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品牌創立時間在40年(含)以上;具有巴蜀傳統文化背景、地域特色、深厚歷史積淀和文化底蘊;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四川老字號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持續正常經營的企業;依法擁有與品牌相一致的字號,或與品牌相一致的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主營業務連續經營20年(含)以上,且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創新能力;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據悉,四川老字號示范創建原則上每3年進行一次。程序包括:發布通知、自愿申報、初審報送、專家評審、集體討論、社會公示、發布公告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新認定的四川老字號頒發牌匾,不再制發證書。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頒發的牌匾和證書,繼續有效。已被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自動納入四川老字號名錄,無需重新申報。優先推薦認定為四川老字號3年(含)以上的企業申報中華老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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